新闻中心 News 分类>>
天博体育危险!舟山市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大曝光!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近期,舟山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检查,并对以下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2025年1月3日,虞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中路170号楼梯间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2024年11月12日,朱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香榭街132号的亿心便利店门前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2025年1月27日,陈某在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云鹭苑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2025年1月10日,王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长涂镇金海智造400米宿舍3号楼内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2024年12月19日,苏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朱家尖街道群英路7号的工厂车间内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陆拾元整的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